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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医生遭“投毒”?5 项肝功能异常 ! 涉事者只被行拘 15 天?

2023-11-02 07:24 来源:爱尚秀 点击:

三甲医院医生遭“投毒”?5 项肝功能异常 ! 涉事者只被行拘 15 天?

去年 10 月 24 日,54 岁的胡医生(化名)用监控视频拍下了同事吴某向自己水壶、水杯等处投放尿液、多聚甲醛的影像。次日,警方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进行立案侦查,吴某先被监视居住 6 个月,随后被取保候审。

事发近一年后,近日,处理此案的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以吴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吴某受到行政拘留 15 天以及罚款 1500 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

当事人胡医生表示不满!

" 被人投了有害物质,

最后只给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

我不太理解这个处罚。"

水杯内总闻到刺激性味道

女医生发现 " 被投毒 "

今年 54 岁的胡女士是天津市河北区一家三甲医院科研科的医生,午休时会来到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休息。

从 2022 年 10 月初开始,胡医生总觉得在杯子里闻到刺鼻的味道,喝水的时候会觉得有 " 辣嗓子 " 的感觉。

直到去年 10 月 21 日,和胡医生同部门的章医生(化名)也闻到了自己水杯中的刺激性味道。两人交流后,发现这两种味道是一样的。于是第二天,胡医生趁着周末单位没人的时候,在办公室内安装了一个行车记录仪。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 点半左右,胡医生又在杯子里闻到了一样的刺激性味道。随后,她在事先安装的行车记录仪里发现意外一幕——果然有一个身影进入到胡医生的办公室内。" 看到那一幕的时候,我觉得后背一阵凉意,开始不住地打哆嗦。"

从胡医生提供的这段视频中看到,当天早晨 8 点半左右,胡医生同部门的吴某手里拿着一个小瓶走进胡医生的办公室,打开暖瓶的塞子向里面投放小瓶中的液体,随后她又向胡医生平时使用的水杯和一个紫砂壶内分别倒入了小瓶中的液体。

据胡医生说,吴某今年 54 岁,在部门里也算老员工。

▲监控视频拍摄到吴某进入胡医生办公室内 " 投毒 "

水杯暖壶等测出含有

多聚甲醛及尿液

女医生肝功 9 项数据 5 项异常

事发后,吴某被公安机关留置,两天后被监视居住。随后,胡医生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肝功能数据显示,在所做的 9 项检查数据中,有 5 项为异常。医生的诊断结果显示,胡医生肝功能中度受损、食管损伤、胃损伤,同时精神科诊断其为中度焦虑状态。

▲事发后胡医生所做肝功检查

天津市公安局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对胡医生、章医生尿液、血液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均未检出乙醇、常见毒品、常见安眠药、虫剂、毒鼠强成分 "。

10 月 25 日出具的对胡医生所用暖水瓶、水杯中是否含有尿液的理化检验报告结果显示," 均检出铵离子等尿液成分 "。

11 月 15 日出具的对胡医生水杯、紫砂壶、暖瓶以及吴某使用的小瓶等是否含有多聚甲醛的理化鉴定书结果显示," 均检出甲醛成分 ",且 " 以上结果均排除污染因素 "。

同时该份鉴定书显示,在胡医生的暖壶内," 真空浓缩后的粉末中均检出多聚甲醛成分 ",同样 " 均排除污染因素 "。

2022 年 11 月 13 日,胡医生从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拿到了该案的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决定对吴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警方向胡医生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 最初报案的时候,给我们的理由是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但是立案告知书上写的是她涉嫌寻衅滋事,我们当时提出了异议,但是警察表示还会继续调查,因此我们也没再多问。" 胡医生说。

一年后被告知撤销案件

只作行政处罚

胡医生回忆,她和吴某此前并没有发生过激烈的冲突。" 我现在也想不明白她给我‘投毒’的原因。吴某有时候不按时上下班,作为领导我曾经提醒过她,但是她当时嘴上是接受的。另外,我会给部门的一些年轻人安排工作,吴某会侧面表达她的不满,她觉得那些工作应该都是她负责的,不能分给别人。"

" 民警告诉我吴某只会被行政处罚,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特别震惊。" 对于这样的结果,胡医生和爱人表示无法接受,他们已经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侦查活动监督申请书。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警方:检测机构无法确定

身体异常和 " 投毒 " 之间关联

江都路派出所民警解释称,目前公安部门找到的检测鉴定机构,都无法证明胡医生身体查出的异常,和吴某投放多聚甲醛有直接的联系。" 我们找了国内多家权威的鉴定机构,很多已经是顶尖水平的,但是都无法做出这类鉴定。在行政处罚的范畴,拘留 15 天罚款 1000 已经是‘顶格处理’了。"

此外,该民警还表示,多聚甲醛的毒性对身体会造成何种伤害目前也不确定。" 它到底对胡医生的身体产生了什么程度的危害、致死量是多少、吴某投放的量又是多少,这些都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能够准确地出具。" 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提到,比如说肝功能数据异常,也有可能是慢性病等别的因素造成的,无法和吴某投放多聚甲醛建立直接联系。

胡医生则认为,吴某为主管技师,且本身就是负责科室药品存放安全的," 她明知道这种药品具有的危害性,具备主观故意,甚至可以说她就是在故意杀人。"

胡医生的爱人也提出了质疑。" 如果我本人有慢性病,‘投毒’者投放一种药剂,可以加速我这种慢性病的病情,但检查的结果无法确定最后加重病情是由于本身的身体原因,还是‘投毒’者投放药剂导致,那是不是说这种情况,就无法对‘投毒’者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做出判断了?是不是也说明没办法准确追究‘投毒’者的法律责任了?"

对于胡医生爱人的质疑,民警则表示,建议胡医生向检察院提出侦查活动监督申请。

10 月 31 日,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处理结果已经交到当事人手中,吴某已经被行政拘留,其他案件细节也已向当事人传达。

对于此案件,部分法律相关人士也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达了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薛铁成认为,如果不能查明当事人的 " 投毒 " 行为具有直接导致病情加重的结果,就不能对当事人的 " 投毒 " 行为进行归责,不过该案也有一定的探讨空间。

来源 |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