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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失足女遭6名男子羞辱16次,小便失禁后哭诉:身体承受不住

2024-09-26 05:13 来源:爱尚秀 点击:

陕西一失足女遭6名男子羞辱16次,小便失禁后哭诉:身体承受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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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内容并无任何违规违法,所有内容来源于真实案件分析,不是传播任何负能量,只为记录真实案件,警醒后人,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谨记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使命。

——【·前言·】——»

“那个钱是我们凑的,我们给你了呀”

时至2009年,当时年仅21岁的郭某星(化名)与他的五名朋友联手,共有六人一同对一位名叫小倩(化名)的失足妇女实施了多达16次的强迫行为。

在这段时间内,小倩多次恳求这六名人放过她,甚至在一次失禁后哭着表示: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她可能会丧命。

然而这6个人却无动于衷,第二天早上他们依旧轮流逼迫其服侍他们。

事后6人中的5个人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判刑,但主犯郭某星竟然被“无罪释放”了。

这引发了人们的疑问,究竟发生了什么?那个晚上小倩经历了怎样的遭遇?

——【·求助警察·】——»

小倩毫不顾忌自己的形象,一旦那几名男子离开,她立刻冲出宾馆,前往警察局报案。

“警察同志,有人强迫我,他们把我关了一整夜,一共有6个人。”听着小倩清晰的梳理,警察立马安排女同事对小倩做笔录。

警方从小倩的口中得知,这六名恶徒在当天对小倩实施了多达16次的强迫行为。

警方立即行动,展开了大范围搜索行动。2009年9月15日,警方在兴平市内的一个网吧成功逮捕了韩某和王某,而在西安则抓获了孔某和丁某。

就在此时,已有四名嫌疑人被成功抓获,然而案中的主谋郭某星以及孔某的兄弟孔某强却得知风声逃之夭夭。

然而,直到2010年1月11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已归案的四名嫌疑人正式提起了诉讼。

而后,时间来到了2010年4月19日,犯罪嫌疑人孔某强在西安被警方成功抓获归案。

然而,就在这时,国家于2011年7月出台“净清理”政策,规定在逃人员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视为自首,从而在法律上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受到这一政策影响,逃匿的郭某星终于选择自首。

他于2011年9月8日前往兴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然而意外的是,在短短几天后,郭某星竟被判定“无罪释放”。

面对这一情况,人们纷纷疑惑:为何郭某星没有被羁押?当晚发生了什么?这些问题引发了更大范围的猜测和困惑。

——【·六人强迫失足女子·】——»

2009年9月14日,刚刚结婚不久的孔某和弟弟孔某强请朋友韩某、王某、丁谋等到家里帮忙做活。为了表示感谢,加之第二天几人就要前往重庆打工,孔某与丁某请大家在县城吃饭。

吃饭时,年龄都在20岁上下的小伙子中有人提出吃完饭去按摩,但没有得到所有人响应。

随后,有人提议到县城找小姐,该提议没有遭到反对。

饭后,他们一行骑着三辆摩托车前往县城。丁某与孔某就带着其余三人到了熟悉的旅社。

当5人坐在房间内时,韩某提议让孔某强去找一位陪伴女性,然而由于孔某强胆怯,他又命令丁某去。但丁某同样不愿前去。

于是,韩某只好通过电话联系了他们同村的朋友郭某星,请求他协助找一名陪伴女性前来。

郭某星找到了小倩所在的发廊,他毫不拐弯抹角地问小倩多少钱可以包夜。小倩从郭某星的表现中意识到他是熟客介绍的,于是回答说需要150元。

郭某星立即支付了150元,这使小倩开始怀疑男子的真实意图。她不安地质问郭某星,并强调包夜只能进行两次性行为。

为了让小倩相信他的承诺,郭某星甚至编造了一个虚假的地点,声称活动地点位于一个生产资料工厂内。这个谎言让小倩稍感安心,她简单整理了一下自己,然后骑上郭某星的摩托车。

然而,郭某星以取充电器为名,将她引导至旅社。在郭某星推门进入房间的那一刻,小倩感到不妙,她开始怀疑事情的真相可能远比表面看起来更加复杂。

小倩进入房间后,眼前坐着几个人,她下意识地想转身离开,但韩某和郭某星立刻紧紧抓住了她的胳膊,将她按回了房间。

在短暂的挣扎后,小倩被迫半推半就地留在了这个窒息的房间里。她能感受到房间里的气氛异常压抑,如同一场恶梦正悄然展开。

尽管小倩竭力反抗,但面对这群凶猛而贪婪的男人,她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不顾她的哭喊和呼救,众人逼迫小倩与他们发生关系。

小倩为了争取一丝逃生的机会,谎称需要上洗手间。然而,这些男人冷漠地拒绝了她。甚至韩某还当众建议,如果她真的需要上厕所,可以去阳台“方便”。

在此间,众人频频威胁小倩,将她逼至绝境。在生死一线,小倩只能做出最艰难的抉择,为了保命,她只能选择配合这些男人,等待逃跑的机会。

经过一个漫长的黑夜,凌晨时分,孔某和丁某两兄弟骑车离开,留下了另外三名男子。他们的没有停止对小倩的羞辱,用尽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

直到退房的时间迫近,这三人才不情愿地离开了房间,留下小倩一个人。

重见天日的小倩,顾不上自己的形象,立马就冲到了警察局报案。

到了2010年1月11日,兴平市法院对已被抓捕归案的四名嫌疑人提起了诉讼。韩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了十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进入2010年9月20日,孔某强也被兴平市法院判处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直至2011年9月8日,郭某星前往兴平市公安局自首。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他仅仅被羁押了几天,就被放回了家。事后,郭某星称自己被“取保候审”,然而随后的三年时间里,他再也没有被监禁。

这一事件很快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记者试图联系郭某星的家人,但遭到了拒绝。

郭某星的家人说:“他只是碰巧遇到了好政策,我老公现在什么都没干,就在家里做些零工。”

面对记者的询问,他的家人拒绝透露更多信息。记者还联系了当初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但该检察官表示对郭某星自首一事毫不知情。

而当时的检察院副检察长也告诉记者,重刑犯是不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他也不了解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

然而,公安方面却声称,他们曾两次将该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但检察院以郭某星患有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接收。

关于郭某星自首后,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外界仍然一无所知。郭某星就这样在逍遥法外的三年里过得平静。

直到2014年9月22日,兴平市人民法院终于对郭某星以犯下强奸罪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才算是为这起案件划上了一个句号。

——【·以案普法·】——»

根据上述案件,涉及了严重的侵犯罪行。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人道和道德,还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权利和尊严。以下是对此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说明:

六人的是一种严重的性犯罪,指的是使用暴力、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侵犯的行为。案件中描述的嫌疑人对小倩多次强迫,属于这种罪行的典型案例。

刑法通常会对它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等内容。韩某、王某、丁某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性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这些嫌疑人应受到相应的刑罚。

郭某星自首的情节在案件中显得十分特殊。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捕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自首者可能会受到从轻处罚,即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减轻刑罚。

强迫他人的罪行刑罚幅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使用的手段、程度、对被害人的伤害等。根据上文描述的情节,韩某、王某、丁某等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了十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

与案件中郭某星的情况相关,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起诉但未被判刑前,法院决定保释出狱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嫌疑人不会逃避司法程序。

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暴力、胁迫或威胁侵犯他人的意愿和权利。案件中的嫌疑人忽视了小倩的意愿,以及她在多次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性侵犯,这是对她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这种关注能够推动司法公正。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关注有助于确保法律的透明执行,以及对案件中的不公正行为进行追究。

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法律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遵从法律的约束,不做违法行为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