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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冒“上海女教师”开直播赚流量,律师分析:已经涉嫌诈骗

2024-02-21 21:20 来源:爱尚秀 点击:

伪冒“上海女教师”开直播赚流量,律师分析:已经涉嫌诈骗

来源 | 晨视频、潇湘晨报

记者 |   孙庆云

2 月 18 日以来," 上海女教师被指出轨男同学 " 事件持续引发公众讨论。热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网络平台涌现出多个自称是 " 女教师 " 本人的社交账号。为赚流量,甚至有主播直接冒充起 " 女教师 " 本人,涨流一波后被网友打假 " 是蹭流量的骗子 " ……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多个冒充女教师的账号已被平台管制。2 月 21 日,某网络平台上一名为 " 我是 X 老师 "、并使用着网传 " 女教师 " 头像的账号,已被平台封禁,禁止发布作品。

有媒体报道,冒充 " 女教师 " 直播骗取打赏的主播,其直播间最高流量时人数上万,还有不少围观者刷起礼物……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某些博主为了蹭热度,改账号名称,冒充 " 女老师 ",说白了是为了引流吸粉。如果博主仅是冒充 " 女老师 " 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 " 女老师 " 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他进一步阐释,如果博主冒充 " 女老师 " 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 " 女老师 " 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 " 女教师 ",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