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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救助对象 低保救助条件有哪些

2024-01-08 10:35 来源:爱尚秀 点击:

城市低保救助对象 低保救助条件有哪些

社会帮扶救助共有7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

3、临时救助办理

4、慈善救助服务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7、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指南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办理条件:①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②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

操作流程:①申请。由申请人向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②审核。街道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入户调查,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好配合。③公示。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④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至申请人“一本通”账户。⑤备案。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地点:街道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

办理条件:凡具有镇、街道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服务流程:①申请。申请人向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②审核。街道民政事务岗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入户调查,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好配合。③公示。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④审批。经公示后无异议,街道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符合规定的从审批通过次月起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至申请人“一本通”账户。⑤备案。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地点:街道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3、临时救助办理

办理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①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操作流程:申请人向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②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③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④家庭产生困难的有关事实证据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经济核对、街道审核、审批→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物)。

办理地点:街道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4、慈善救助服务

办理条件:具有镇、街道户籍,因大病、大灾、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操作流程:个人提交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受理初审→街道慈善分会、市直部门系统调查审核→市慈善总会审核确认、公示无异后→发放救助金

办理地点:街道慈善救助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办理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操作流程:①申请。由孤儿和监护人向街道民政事务岗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孤儿和生父母的关系证明及孤儿父母的死亡(失踪)证明。②审核。街道民政事务岗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部门信息比对、核实,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好配合。③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次月起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至申请人“一本通”账户。④备案。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地点:街道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办理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①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操作流程:①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人向街道民政事务岗提出申请,并提交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明、儿童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提供死亡(失踪)证明;儿童父母重残的提供残疾证明;重病、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相关证明。②审核。街道民政事务岗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部门信息比对、核实,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好配合。③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申请表》《监护人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次月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至申请人“一本通”账户。④备案。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地点:街道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7、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办理

办理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①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②身体重残、患有重大疾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低保户)的儿童。

操作流程:①申请。由儿童和监护人向街道民政事务岗提出申请,并提交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明、儿童重残的提供残疾证明,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儿童生父母关系证明、儿童父母享受低保证明等。②审核。街道民政事务岗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部门信息比对、核实,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好配合。③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监护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信息录入“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系统,次月起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至申请人“一本通”账户。④备案。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地点:街道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